收入證明屬于一種文種,是公民在日常生産生活中,所需的對其經濟收入情況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銀行貸款業務,申請公租房、申請信用卡業務等會要求由當事人出具所在單位對其經濟收入的證明。第一,撰寫标題:用2号小标宋體字居中下空兩行位置撰寫“收入證明”四個字;第二,撰寫主送單位:編排于标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用3号仿宋體字編寫,後标全角冒号;第三,撰寫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單位名稱下一行,左空二字,回行頂格。例如:茲證明我單位 xx同志(身份證号碼:xx)現從事xx工作,其月均總收入為人民币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第四,正文下一行空兩格寫“特此證明”,加上句号。第五,落款處寫明證明單位、日期和蓋上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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