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轉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抵押或轉讓。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确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财産權利”,包括“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3、對于農民的宅基地,“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幹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财産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财産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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