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是應該在監獄執行刑期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内将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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