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确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産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有權退房;
7、房地産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8、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緻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9、協商退房。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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