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财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财産承擔。
1、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
2、以家庭共同财産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财産清償。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财産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财産清償。
4、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财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财産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财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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