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章停車不是必須本人去。《交通違章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1、如果是現場處罰的,警察會給你的駕駛證開具處罰決定書,然後去銀行交罰款的,誰去都行,不要超期;2、如果是非現場處罰的,如電子曝光,這主要是針對車,因為警察不知道當時是誰開的,所以,車主帶行駛證、駕駛證去接受處罰,駕駛證可以是别人的,也可以由别人代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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