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對未懸挂或者不按規定安裝号牌含臨時号牌)、故意遮擋污損号牌等違法行為,新交規中處罰由原來的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直接扣駕照。
2、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的車主,一次扣12分,罰款200元。
3、故意污損機動車号牌的車主,一次扣12分,罰款200元。
4、駕駛車輛号牌不清晰,給予一次性警告,罰款200元。
5、駕駛車輛号牌不完整的,給予一次性警告,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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