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成本”并不是一個足夠嚴謹的定義,在傳統概念中,“成本”是指生産經營過程中所耗費的生産資料轉移的價值和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币表現,即企業在生産經營中所耗費的資金總和,可表示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的c+v,即商品價值中的補償部分。因此,在不創造價值的流通過程中所發生的耗費補償,不能稱之為“成本”,隻能歸入“費用”的範疇。所謂“費用”,可定義為企業在銷售産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這裡所涵蓋的内容要比“成本”廣泛,既可以包括生産企業在一定時期内為生産一定産品而發生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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