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不退契稅。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産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産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産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納稅人是産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産權承受人課征一次性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産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産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确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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