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
脫檢屬于非法駕駛,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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