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國家司法、行政、大體相當于現代的司法部:
1、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
2、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
3、減等處,掌彙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
4、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
5、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内贓款及沒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
6、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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