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内容是可以查出來的,通話記錄也可以。警察内部領導開具相關文件之後,可以聯系通信運營商,對某個号碼進行監控,監控情況下當事人的通話内容及短信等等,都會被監聽查詢出來。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