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八佰伴天軒服裝專櫃的員工向我們欄目投訴,說6月中旬,公司通知她們,專櫃要從八佰伴撤櫃,6月30号就要和她們終止勞動關系,她們認為,公司的這一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起初記者覺得這僅僅是一起普通的勞資糾紛,但随着采訪的深入,記者發現這起糾紛似乎另有原因。
員工遭公司解約 經濟賠償金額引糾紛投訴人 周女士
從2018年9月份開始,在八佰伴商場二樓的天軒服飾專櫃上班。今年的6月17号,包括她在内的兩名工作人員被公司告知,專櫃将于6月30号撤櫃,公司要與她們終止勞動關系。
天軒服飾鎮江八佰伴專櫃員工 周女士
公司一開始跟我們談就是說,現在他就跟我們說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我們沒有同意,後來我們又打電話跟他們交涉,因為這邊我們都達到兩年了,他一直都不同意,因為我們跟他一直要求的是兩個月的平均工資。
天軒服飾公司工作人員
她們是兩年,就是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做補償,但是她們聽說要給平均工資要達到3600/月,她現在跟公司開口要7000多塊錢(2個月),做了兩年要7000多塊錢。
記者:她們平時的基本工資是多少?
2020元,因為她這個買衣服是有提成,提成這個不能算,她們基本工資就是2020元。
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矛盾,主要在經濟補償的金額上。公司認為,補償金額是兩個月的基本工資4040元,而員工則認為,應該是兩個月的平均工資共7200元。
記者查閱了《勞動合同法》,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而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看來,天軒服飾給予專櫃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應該先計算員工在過去12個月的工資總數,再除以12,得出平均工資,再以2個月平均工資補償給員工。除了賠償金額之外,投訴人周女士認為天軒服飾公司在解約流程上,也存在違法行為!
天軒服飾鎮江八佰伴專櫃員工 周女士
他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拆櫃。
據周女士介紹,專櫃的撤櫃時間定于6月30号,而天軒服飾公司直到6月17号才通知她們,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定。對此,天軒服飾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其實對于專櫃撤櫃本身也很無奈。
遭遇被撤櫃?勞資糾紛違法背後有隐情
天軒服飾公司工作人員
我們品牌在八佰伴也做的不差,我們是全商場50個品牌還是,應該是50個品牌,在二樓樓層排前十名。
業績不錯為何要撤櫃呢?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這與八佰伴商場對二樓區域進行調整有關。
天軒服飾公司工作人員
商場那邊通知的也比較含糊,就是他們也不敢确定,可能你們這邊不一定有位置做了,商場這邊也會調整,後來我們是6月12号到6月14号,我們公司這邊領導過去了一趟,跟商場八佰伴領導談一下,商場領導說沒有位置了,确定撤櫃了。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公司與八佰伴之間于6月14号才最終做出撤櫃決定,所以才導緻在與專櫃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不過他也承諾,公司會與員工妥善處理解約事宜。
反轉!八佰伴決定天軒服飾不用撤櫃了
當天的采訪結束後,記者再次聯系了天軒服飾公司的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公司與員工的勞資糾紛已經得到了解決。同時,記者還得到了一個讓人意外的消息,就是在采訪的第二天,八佰伴商場決定,天軒服飾專櫃可以繼續留店經營。
天軒服飾公司工作人員
後來商場這邊也讓我們繼續留下來做,現在已經給了個位置,但是現在還在洽談中,沒有确定。
這件事到這裡似乎得到了圓滿解決。不過,我們在這,還是要提出一點質疑,就是在這起事件中,天軒服飾固然有責任,就是他們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具體到違法原因,除了自身之外,還與八佰伴遲遲沒有決定專櫃去留問題有關,其實八佰伴和天軒服飾之間,肯定是有合同的,如果八佰伴不希望與天軒服飾繼續合作,應該按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提出。但是事實上,直到6月14号,八佰伴才明确做出天軒服飾月底撤櫃的決定,導緻專櫃沒有足夠的時間,去處理與員工的解約事宜,造成了勞資糾紛的發生。下一步,我們還會去八佰伴了解他們與入駐品牌間的合作情況,這并不是去追求誰的責任,而是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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