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産婚後能增加所有權人。要經過财産擁有者的同意。如果産權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雙方協商一緻後可以婚後在房産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此時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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