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代扣駕駛證分是違法的,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到2000元罰款。第一次被處罰後被發現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謀利,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僞造、隐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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