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有: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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