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程序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産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拟訂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讨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