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已經于3月1日開始辦理,在辦理的過程中很多人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有很多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後發現,自己不但 沒有退稅,還需要補交稅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我麼可以看看,那些人可以辦理退稅呢?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是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我們都知道,現在國家規定,每月收入達到5000以上,需要繳稅。如果年收入不足6萬,平時多交的稅額将會退還。
2、2020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這種情況常見的就是自媒體作者,自媒體作者可以退得比較不錯的稅額。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使用稅率的。
基本上常見的退稅情況就是以上四種,還有一些更為複雜的情況,大家可以參照個人所得稅APP詳細查看。
了解退稅的幾種情況後,就可以明白一些人為何還需要補稅。
補稅常見的兩種情況是: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了工資薪金之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緻适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是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并及時補交稅款 的,希望大家能夠清楚地明白退稅的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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