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證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包括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
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師填寫。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卡,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持戶口本)和一寸照2張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并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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