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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8 10:41:27

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今日,銀保監會下發通知,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銀保監會表示,此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防範化解信尾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風險,以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保險業信保業務自查)1

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

今日,銀保監會下發通知,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銀保監會表示,此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防範化解信尾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風險,以強化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銀保監會強調,将以強化依法合規經營、防範化解風險、提升内控管理為總體目标,通過開展專項自查,重點整治保險公司在開展信保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未嚴格執行《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财險〔2017〕180号,(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風險隐患,從源頭上遏制信保業務風險,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實現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從自查範圍來看,簽單日期或保險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間,所有未到期及未決賠款信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除外,下同)均在内;大額業務自查範圍則包括,自信保業務開展以來,至2018年7月10日止,單戶履約義務人保險金額2000萬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決賠款融資性信保業務;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界定标準,以保單承保的履約合同是否屬于借貸合同為标準。

具體來看,自查重點為《辦法》規定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信保業務是否存在超過《辦法》第六條承保限額的情況,根據要求,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淨資産的10倍。對單個履約義務人及其關聯方承保的自留責任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淨資産的5%,且不得超過5億元。超過以上自留責任餘額要求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未辦理再保險的,不得承保。

二是信保業務是否承保《辦法》第八條所禁止的業務類型,包括,類資産證券化業務和債權轉讓行為;非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以及主體信用評級或債項評級AA 以下的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子公司以及其他關聯方的融資行為(其他關聯方的資金融出行為除外);中國保監會禁止承保的其他行為。

三是,是否存在《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所禁止的經營行為,包括承保投保人違法違規、規避監管;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台開展信保業務等多項細則。

四是,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導緻内部人員未按現有操作流程或規章制度執行,面臨操作風險的情況。

其次,還包括是否存在因組織架構、人員結構、系統建設、承保經驗、征信對接、數據積累、理賠不及時等風控體系不健全,導緻風險敞口過大的情況;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提取未到期、已發生已報告未決、已發生未報告未決等相關準備金的情況(包括人為調整準備金數據、超時限延遲立案、未足額提取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等問題);是否存在因發生大額賠付案件影響公司穩定經營的情況;自查發現的其他風險及問題等八項重點内容。

據了解,自查工作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同步進行。各保險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自查工作,各保監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内信保業務的自查工作。

各保險公司對照《辦法》要求以及自查問題要點,實施穿透式自查(即穿透至底層債務人),全面覆蓋保前、保中、保後以及追償等各個業務環節,自查工作應當包括開展信保業務的所有分支機構。

同時,各保監局結合轄内信保業務發展情況、以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隐患,制定自查方案,同步組織開展轄内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信保業務自查工作。

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應于2018年8月2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含相關附件,下同),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送整改報告。上述報告均應同時抄送法人機構所在地保監局。各保監局于2018年8月30日前報送轄區自查工作報告。

各保險公司的自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整改計劃。“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公司要對報送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負責”,銀保監會表示,自查報告應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将作為非現場監管或調研式檢查的重要參考依據。

同時,銀保監會将根據公司自查情況,“重點選取自查不深入、不全面、對問題避重就輕的公司,視情況開展非現場檢查或調研式檢查”。保險公司的整改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查問題的分類情況、每類問題的整改措施等。

各保監局的自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轄内信保業務的主要問題及風險、下一步監管措施及相關監管建議。保監局應整理1一2個典型風險案例或重點關注的分支機構,并在報告中予以體現。

銀保監會強調,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自查工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自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職責分工,按時高效完成自查工作。

同時,查深查透,實事求是,以此次自查為契機,認真查找風險隐患,實事求是地反映自身存在的問題,切勿心存僥幸或敷衍了事。對于存在應查未查、應發現未發現,或瞞報、謊報、錯報等問題,一經證實,将上追一級領導責任,并依法從嚴處理。

立查立改,從嚴問責。保險公司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隻查不改,或整改流于形式的,将對其進行公開通報,嚴肅問責。各保監局應對轄内保險分支機構的自查整改工作及時進行督導。

保質保量,按時報送。各保險公司應按時報送自查報告,報告内容簡明扼要、深入剖析。對于無故未按時報送的公司,将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據了解,未開展信保業務的公司,也應按照上述報送路徑,以正式公文形式報告财産保險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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