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東是否可以撤資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獨立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的财産是獨立于股東的财産的,股東一旦出資,他出資的财産就轉化為公司财産,股東就沒有權利予以撤資了,否則涉嫌抽逃出資。
當然,也并不是說股東出資後就一定不能撤資,但會有很多的條件和限制。比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有效決議,同意減少注冊資本的情況下,那股東就可以撤資,但程序相對複雜,需要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并且通知債權人等,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予以撤資。也就是說,隻有在充分保障了債權人的權利,并完成了法律上的程序和履行了相應義務後,才可以撤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獨立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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