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的構成要件有包含以下内容: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隻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緻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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