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債務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計算;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6%的年利率計算。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超出24%,不到36%的年利率部分,屬于自然債務。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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