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針對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案件。再審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申請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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