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先由申請人墊付,最後根據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标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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