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認考試之前是有權利檢查車子并要求更換車輛的。如果在進行考試後,出現的一切狀況都要自己負責。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标準。考試場地、考試設備和考試系統應當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考場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設備和考場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辦事大廳、候考場所和互聯網公開各考場的考試能力、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約考結果等情況,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和流程。考試預約計劃應當至少在考試前十日在互聯網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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