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内健康體檢證明。
再次注冊相關内容: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延續注冊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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