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是明清時期的官名,同知為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
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為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内諸事務,康熙後,一些派駐在外分管某一事務的同知,逐漸成為主持當地政務的實際長官,此區域遞為“廳”,是為“散廳”,這些散廳級别等同于州縣,同知視如州縣官,不再是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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