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認籌金不交是可以的,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确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将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那麼可能是直接将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也可作為首付金的一部分,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那麼則需要交認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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