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标準和辦法做出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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