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洩露并宣揚他人隐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诽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诽謗罪的犯罪對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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