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屬于礦産資源中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産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礦産資源法》中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産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