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四級響應是第四級國家防汛應急響應。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别,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防汛工作的應急響應機制。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别共為四級,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别。
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幹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将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将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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