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内提前退房,違約是一定,租客須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但是押金不退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謂押金,是指是一方當事人将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因此租房的押金是為了擔保房東屋内的設施不被人為損壞,在屋内财物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押金是必須退還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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