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2、認購書中的定金,實際上具有立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的雙重功能。
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規定,購房人在交付定金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定買賣合同的就喪失該定金;出售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定銷售合同的則應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