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疤痕賠償并沒有一個明确的标準,當事人由于人身損害造成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但是未達到傷殘評定标準,有權向責任方提出一定的賠償要求,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用,後期護理費用,住院期間夥食補助等費用,住院期間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并且根據面部受傷留下疤痕對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影響程度,主張适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賠償金額可以通過申請醫療鑒定,根據傷情程度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予以确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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