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制件上标記姓名的權利。署名權應當具備以下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署名方式決定權、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署名指示權。
【法律依據】:
《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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