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相關規定,陽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2、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于1、05米,臨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時,包括中高層住宅,欄杆高度不應低于1、10米。
原因:陽台、外廊等臨空處欄杆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體靠近欄杆時因重心外移而墜落。基于人體重心高度考慮,故規定24米以下臨空高度的欄杆高度不應低于1、05米,超過24米臨空高度的欄杆高度不應低于1、10米,對于高層建築,因高空俯視會有恐懼感,故加高至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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