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加S,為不可數名詞。名詞複數變化規則為:
1、 一般情況加s;
2、以s, sh, ch, x結尾加es;
3、以輔音字母加y結尾,變y為i再加es;
4、以y結尾的專有名詞或元音字母加y結尾的名詞變複數時,直接加s;
5、以輔音加o結尾的名詞,直接加s;
6、以f或fe結尾的,把f或fe變ve加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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