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DA中,IP的中文含義是知識産權。具體解釋如下:
知識産權(IP)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号、名稱、圖像和外觀設計。知識産權可以分為工業産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産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标、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标志,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知識産權被概括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始于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後由比利時法學家皮爾第所發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簽訂後,知識産權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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