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争議。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時,當事人可申請鄉鎮府或國土部門予以調查處理,有縣級以上政府予以确權,不付決定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土地權屬争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争議案件,由争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争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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