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遺贈公證,當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立遺囑(遺贈)人及遺囑(遺贈)受益人的身份證明。例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如果是遺贈,而遺贈受益人是法人的,則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
2、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财産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存折、股票等;
3、草拟的遺囑。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不會書寫或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書,立遺囑人在上面簽名、蓋章;
4、親屬關系證明。立遺囑人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證明應記載立遺囑人的婚姻狀況及生育子女狀況等。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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