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公民的報警案件,人民警察應當及時查處。有條件和能力進行追查而不去履行警察應盡的義務時,屬于玩忽職守,公民可以到相關警察所在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檢查院或者行政檢察機關進行舉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産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