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訴訟費不會立案。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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