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确實沒有财産可供執行的話,隻能中止執行。等對方有财産可供執行的話,可以恢複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财産,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财産情況,二是法院會采取适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确實暫無财産,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财産時,仍可以恢複執行,不會過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産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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