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p别人照片屬于違法行為,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作為被侵權者有權利要求停止侵犯并且承擔自己所有的損失,協商不成的還可以直接向院起訴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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