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保證金比例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接到中标通知書後7天内,中标人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價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價的10%以内,施工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規定為中标價的20%。
(三)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計利息退還。
(四)不少采購機構在标書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後投标保證金将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一旦投标保證金金額偏少時,轉入履約保證金階段還要補交。
(五)對政府采購的定點企業,有些地方規定通過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制裁措施。
(六)有些地方規定把履約保證金等同于定金。
綜上所述,因為我國的法律中沒有具體規定合同履約保證金比例,根據我國的情況結合實例,取5%-10%即可。
【法律依據】:《招标投标法》第46條規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标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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