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補償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1)157号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号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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