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有:
1、以網絡為傳播媒介的行為:虛假廣告、洩露商業秘密和侵犯名譽。
2、侵犯域名權的行為:搶注和混淆。
3、侵犯網頁著作權的行為:抄襲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權的行為:網絡傳播和複制。
5、以鍊接為手段的行為:深層鍊接和加框鍊接。
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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