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結婚之前其實不是一定要進行體檢的,我國早在2003年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取消了強制婚檢的規定,也就意味着現在男女登記結婚,并不是一定要進行體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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